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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》
2010-04-09

一、严禁擅离职守,包括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以弄虚作假的理由请事、病假,随意迟到、早退、以及上班时间离岗办私事、进行健身锻炼等行为;二、严禁有令不行,包括故意不执行上级政策或部署、指示,对重大事情未及时请示、报告等行为;三、严禁办事拖拉,包括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事宜,以及对群众反应的事情不予重视,推委扯皮、敷衍塞责,可及早办理的却故意拖延等行为;四、严禁吃拿卡要,包括巧立名目乱检查、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,在检查、办事或审批、办证过程中索要、接受当事人宴请或礼品、礼金、以及借操办宴席等名义敛财等行为。五、严禁态度刁蛮,包括对待群众讲话不文明,无故辱骂、训斥刁难,以及对待领导、同志不讲道理,恶言伤人等行为;六、严禁纪律涣散,包括上班期间在办公室闲聊、播听服务台信息,以及在网上从事炒股、聊天、看电影、玩游戏等行为;七、严禁参与赌博,包括利用各种形式以钱物对赌注的打扑克、搓麻将,以及围观他人打扑克、搓麻将等行为;八、严禁奢侈攀比,包括利用公款大吃大喝,下乡超标准用餐,超标准发放福利,超标准用餐,超标准发放福利,朝标准配置和装修公务用车或办公用房,违章建坟、出大殡、大办丧事等行为。

《禁令》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,严肃工作纪律,规范从机关事业单位行为,提升工作效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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